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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26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2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紙袋壹只,銀聯卡肆拾貳張均沒收
又共同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上開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
乙OO共同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
二、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農工商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性自主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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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洗錢防制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商標法 | 7 | |
藥事法 | 6 | |
著作權法 | 5 | |
公平交易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銀行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