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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027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330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8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8
第287條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12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8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0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3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0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5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甲○○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號帳戶之存摺內頁變造之補發日期「104.3.18」字樣部分,及偽造之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五日至一○五年三月十一日間之交易往來明細資料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號帳戶之存摺內頁變造之補發日期「104.3.18」字樣部分,及偽造之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五日至一○五年三月十一日間之交易往來明細資料沒收
甲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各文件上偽造之簽名及指印均沒收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附表四所示之公印文,均沒收,未扣案丁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未扣案戊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未扣案己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肆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
O朝彬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文彬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善波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如附件一所示材料買賣書原本上偽造之「賴安」署押及指印各壹枚均沒收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偽造如附件二所示之支票原本壹紙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罪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4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另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香蕉貳拾捌弓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之;另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香蕉貳拾陸弓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另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香蕉肆拾參弓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另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香蕉拾伍弓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備註
甲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及偽造之廢機動車輛讓渡切結書第三聯壹紙,均沒收,如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廢機動車輛讓渡切結書第一,二聯上「車主欄」偽造之「張筵翔」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參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林育玫」印章壹個及於左列文書偽造之「林育玫」署押及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貳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林育玫」印章壹個及於左列文書偽造之「林育玫」署押及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林育玫」印章壹個及於左列文書偽造之「林育玫」署押及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玖仟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於左列文書偽造之「林育玫」署押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捌仟參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趙茜」署押共計貳枚,均沒收
又幫助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玖萬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104年存字第203號提存書上偽造「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之公印文及「于建華」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玖萬壹仟陸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偽造「陳麗如」印章壹顆,及遺族請領退除給與協議書上「立協議書人:簽名或蓋章」欄偽造之「陳麗如」簽名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O六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二七一號調解成立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黃美珍」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黃美珍」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鍾依潔」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葉人綺」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葉人綺」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壹枚,沒收所犯罪名及諭知之主刑、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三星GALAXYA7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黃美珍」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壹仟肆佰肆拾肆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黃美珍」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三星GALAXYA7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壹仟零貳拾肆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鍾依潔」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參佰貳拾陸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葉人綺」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捌佰伍拾參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葉人綺」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三星GALAXYA7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柒佰肆拾陸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壹枚,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壹枚,沒收
甲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偽造統一發票一張沒收
乙○○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1及2署押數目欄所示偽造之「甲○○」,「丙○○」署名各壹枚均沒收,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給付方式向被害人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
甲OO無罪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柒罪,均累犯,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宣告刑,並宣告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內容
上開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偽造之「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四所示偽造之「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無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8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0
第268條 賭博罪 9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6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第3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8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7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6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2條 毀棄損壞罪 1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6
第337條 侵占罪 5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第336條第3項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8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4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第349條 贓物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0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3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8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5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內亂罪
第101條第1項 內亂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藥事法10
個人資料保護法7
性騷擾防治法4
貪污治罪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商標法4
商業會計法3
著作權法3
水土保持法3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銀行法2
礦業法2
戶籍法2
就業服務法2
稅捐稽徵法2
政府採購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平交易法1
第35條第2項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