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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2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甲○○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號帳戶之存摺內頁變造之補發日期「104.3.18」字樣部分,及偽造之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五日至一○五年三月十一日間之交易往來明細資料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號帳戶之存摺內頁變造之補發日期「104.3.18」字樣部分,及偽造之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五日至一○五年三月十一日間之交易往來明細資料沒收
甲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各文件上偽造之簽名及指印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如附件一所示材料買賣書原本上偽造之「賴安」署押及指印各壹枚均沒收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偽造如附件二所示之支票原本壹紙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及偽造之廢機動車輛讓渡切結書第三聯壹紙,均沒收,如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廢機動車輛讓渡切結書第一,二聯上「車主欄」偽造之「張筵翔」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參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林育玫」印章壹個及於左列文書偽造之「林育玫」署押及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貳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林育玫」印章壹個及於左列文書偽造之「林育玫」署押及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林育玫」印章壹個及於左列文書偽造之「林育玫」署押及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玖仟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於左列文書偽造之「林育玫」署押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捌仟參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趙茜」署押共計貳枚,均沒收
又幫助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玖萬壹仟陸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偽造「陳麗如」印章壹顆,及遺族請領退除給與協議書上「立協議書人:簽名或蓋章」欄偽造之「陳麗如」簽名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O六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二七一號調解成立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黃美珍」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黃美珍」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鍾依潔」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葉人綺」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葉人綺」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壹枚,沒收所犯罪名及諭知之主刑、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三星GALAXYA7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黃美珍」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壹仟肆佰肆拾肆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黃美珍」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三星GALAXYA7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壹仟零貳拾肆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鍾依潔」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參佰貳拾陸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葉人綺」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捌佰伍拾參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亞太電信3G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一處本人簽章欄、四處申請人簽章欄及「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上一處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葉人綺」之署名各壹枚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廠牌三星GALAXYA7行動電話壹支及電信通訊利益新臺幣柒佰肆拾陸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壹枚,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偽造「吳尚謙」之署名壹枚,沒收
甲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偽造統一發票一張沒收
乙○○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1及2署押數目欄所示偽造之「甲○○」,「丙○○」署名各壹枚均沒收,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給付方式向被害人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
甲OO無罪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柒罪,均累犯,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宣告刑,並宣告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內容
上開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偽造之「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四所示偽造之「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無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內亂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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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藥事法 | 10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商標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銀行法 | 2 | |
礦業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