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6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2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藥事法 | 10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商標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銀行法 | 2 | |
礦業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第35條第2項 罰則 1
甲OO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參萬柒仟陸佰伍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參萬捌仟肆佰參拾貳元沒收
戊OO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伍仟肆佰玖拾貳元沒收
庚OO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肆仟柒佰貳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零伍拾陸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玖萬參仟柒佰陸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玖萬肆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伍仟伍佰肆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玖仟玖佰柒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參萬伍仟貳佰貳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貳萬捌仟參佰壹拾陸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玖仟壹佰貳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柒仟伍佰陸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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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