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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0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9
第10條第2項 A 62
第10條第1項 A 20
第4條第2項 A 6
第4條第6項 A 5
奕明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白色晶體壹包,IPHNE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支付公庫新臺幣伍萬元,暨依檢察官之執行命令參加法治教育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色粉末參包,含有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色及淡褐色粉末拾肆包,含有第三級硝甲西泮成分之咖啡色粉末陸包,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白色結晶貳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銀灰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參包,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其中附表一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中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3,5至6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3,5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其中附表一編號2至3,5至6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共同明知為禁藥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共同明知為禁藥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明知為禁藥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HTC10白色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又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HTC10白色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偽造署押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沒收銷燬之,偽造之「詹勝評」署押肆枚沒收,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第11條第4項 A 4
第4條第3項 A 4
第10條 A 4
第11條第2項 A 3
第4條第1項 A 3
第8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1項 A 2
第8條第1項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第11條 A 1
第8條第3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
藥事法7
著作權法4
商標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政府採購法3
證券交易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懲治走私條例2
醫師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4條之1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