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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0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9 | |
第4條第3項 A 4
奕明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白色晶體壹包,IPHNE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支付公庫新臺幣伍萬元,暨依檢察官之執行命令參加法治教育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色粉末參包,含有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色及淡褐色粉末拾肆包,含有第三級硝甲西泮成分之咖啡色粉末陸包,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白色結晶貳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銀灰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甲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丙○○犯如附表四「所處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所處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犯如附表四編號2「所處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所處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房屋租賃契約書」上「立契約人欄」所示偽造之「林昆融」署押及印文各貳枚,均沒收;又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10至25、27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7、28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署押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王春錦」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甲○○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7、28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署押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王春錦」署押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至9、27、28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署押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陳世文」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丙○○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6至29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3「偽造署押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吳峻」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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