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5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0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藥事法 | 7 | |
著作權法 | 4 | |
商標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醫師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漁業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子○○犯如附表一編號8至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12「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1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2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3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4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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