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05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0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
藥事法7
著作權法4
商標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政府採購法3
證券交易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懲治走私條例2
醫師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4條之1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子○○犯如附表一編號8至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12「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1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2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3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4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