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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9
胡敏媛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又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手機(含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辛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與電鑽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無罪
戊○○犯毀損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無罪
乙OO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詐欺取財罪之部分無罪
丁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所示新臺幣陸萬捌仟元及附表四編號十二所示之物沒收
O仁宗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九所示之物沒收
82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所示新臺幣陸萬參仟元及附表四編號二十二所示之物沒收
121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二十九所示之物沒收
161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八所示之物沒收
O秀英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二十三所示之物沒收
239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三所示之物沒收
O清寅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七所示之物沒收
O世明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九所示之物沒收
O威強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395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三十一所示之物沒收
434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三十二所示之物沒收
473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三十四所示之物沒收
512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三十五所示之物沒收
533000、534000、O麗秋、540000、O俊盛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犯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一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犯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二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如附表一之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三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辛○○犯如附表一之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四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伍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O
戊○○犯如附表一之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五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伍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O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主刑(不含沒收)
丁○○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丙○犯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搭配使用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丙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丁OO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90
第299條第1項前段,3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 第8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7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其他67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3條之2,1
第368條 第370條第1項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89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2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26條第1項 第433條前段,1
第429條 第429條之2 第433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6條,1
第477條第1項 第483條 第484條,1
第481條第1項,1
第487條第1項 第503條第1項,1
第159條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80條 第181條 第186條,1
第156條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5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303條47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8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98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14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