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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
| 條文 | 件數 | |
| 第300條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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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撤銷
黃書德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行動電話(含○九六六八九二六六二號SIM卡)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禠奪公權壹年
安榮礦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陳偉鎮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而取得新臺幣貳拾貳萬壹仟參佰玖拾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被訴附表一、二及丙OO被訴附表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無罪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苗木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辛OO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苗木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參年
14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貳年,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所示苗木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犯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一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犯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二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如附表一之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三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辛○○犯如附表一之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四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伍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O
戊○○犯如附表一之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五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伍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O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主刑(不含沒收)
丁○○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丙○犯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
丙○○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搭配使用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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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條第1項 | ||
| 部分第301條第1項 | ||
| 第302條 | ||
| 第451條之1 | ||
| 第452條 | ||
| 第449條第1項 | 2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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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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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9條第1項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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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第1項前段,3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 第8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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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3條之1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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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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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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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3條之2,1
第368條 第370條第1項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89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2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26條第1項 第433條前段,1
第429條 第429條之2 第433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6條,1
第477條第1項 第483條 第484條,1
第481條第1項,1
第487條第1項 第503條第1項,1
第159條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80條 第181條 第186條,1
第156條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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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9條第2項 | 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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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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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3條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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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8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98條第3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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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條第1項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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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14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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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條之2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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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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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2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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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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