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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
| 條文 | 件數 | |
| 第300條 | ||
| 第301條第1項 | ||
| 部分第301條第1項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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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應於如附表四所示之給付期限,方式及金額向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如附表一編號五十四,五十六至六十四及附表二編號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五,六十七至六十九及附表三編號一,二所示偽造之「O新南」署名共拾玖枚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偽造之印文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黃錦玲」署名參枚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本票關於發票人為黃錦玲之部分均沒收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即附表編號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即附表編號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己○○被訴恐嚇取財未遂部分無罪
壬○○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3至6所示部分,均無罪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緩刑肆年
未扣案用以行求而交付但經選民拒收退還之賄賂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一至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庚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一至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13000被訴附表二所示之部分,均無罪
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共同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陸月
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小米平板行動電話乙台(含SIM卡乙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肆仟元及廠牌型號均不詳之行動電話乙支(價值約新台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部分)無罪
庚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貳月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肆月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貳月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無罪
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一),(二),(四),(五),(六)所示之物「宣告沒收」欄載為「V」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億玖仟陸佰伍拾玖萬捌仟捌佰肆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三(三)所示之物「宣告沒收」欄載為「V」者均沒收
33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7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5000,48000,49000均無罪
上開拘役之罪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辛OO被訴如附件一,附件二「無罪部分」,附件三「無罪部分」,附件四,附件五「無罪部分」,壬OO被訴如附件三「無罪部分」,附件四部分,9000被訴如附件二「無罪部分」,附件三「無罪部分」,附件四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馬克杯壹只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乙OO共同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二條之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R-22冷媒拾桶均沒收
戊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遵守附件本院調解程序筆錄內容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三月九日調解程序筆錄之內容履行
被訴竊盜部分,無罪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竹竿壹支沒收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被訴公然侮辱部分無罪
【乙○○】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被訴竊盜部分,無罪
一,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其他被訴參與犯罪組織(花蓮機房,南投機房),及如起訴書附表五(花蓮機房)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二,29000犯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48000公訴不受理
四,5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9「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其他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南投機房),及如起訴書附表一(南投機房)編號1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洗錢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五,86000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南投機房),及如起訴書附表一(南投機房)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未遂,洗錢部分,均無罪
六,123000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七,14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至8「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至8「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其他被訴如起訴書附表一(南投機房)編號9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洗錢部分無罪
八,170000犯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九,189000犯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仟參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2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2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2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3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3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3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3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4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4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4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4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4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5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5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5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5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6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6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6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6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6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7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7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7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7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7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81000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893000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9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9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9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9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9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0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0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0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0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1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1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壹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1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壹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2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2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2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拾壹萬伍仟捌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拾壹萬伍仟捌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3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3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3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4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4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4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4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4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5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5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5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5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萬壹仟壹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陸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萬壹仟壹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6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陸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伍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陸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7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7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7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玖仟柒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玖仟柒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附表壹,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壹,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12000犯附表壹編號五,六,附表貳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壹編號五,六,附表貳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附表壹編號二所示之罪,處附表壹編號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O品維犯附表壹編號四所示之罪,處附表壹編號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35000犯附表壹編號五所示之罪,處附表壹編號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36000被訴附表貳編號二部分無罪
41000犯踰越其他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46000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踰越其他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61000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峰牌香菸壹條、七星香菸壹條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品維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000結夥三人以上、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結夥三人以上、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結夥三人以上、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11000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檜木原木肆拾公斤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136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2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1000無罪
亥○○犯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亥○○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天○○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併科罰金新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丙OO提出之服飾壹件沒收
被訴違反商標法部分無罪
丙○○,己○○共同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丁○○共同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庚○○被訴妨害自由部分,均無罪
丙○○,己○○,戊○○,壬○○,庚○○,丁○○被訴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手銬壹個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六日竊盜部分無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31000被訴附表一編號25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70000其餘被訴販賣附表一編號4至8,21,22,24,26所示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7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2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154000無罪
15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182000無罪
18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210000無罪
21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238000無罪
23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6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273000無罪
27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榮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榮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之物沒收
43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榮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之物沒收
46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7至4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2000無罪
53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3000無罪
55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2000無罪
60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3000無罪
6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8000無罪
66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48、49、5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6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貳萬貳仟陸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7000無罪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丙○○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玖仟肆佰柒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背架壹個沒收
壬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玖仟肆佰柒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背架壹個沒收
O新光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8所示之玖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2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3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
36000,37000,38000,39000,40000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均無罪
41000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46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77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修正前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97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修正前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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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2條 | ||
| 第304條 | ||
| 第451條之1 | ||
| 第452條 | ||
| 第449條第1項 | 1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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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450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 ||
| 第299條第1項 | 417 | |
|
第299條第1項前段,20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2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 第7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7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 第452條 第8條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39條第1項 第339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3條第2項 第267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 ||
| 第273條之1 | 405 | |
|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0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59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185條之4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59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185條之4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 ||
| 第449條第2項 | 359 | |
|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 ||
| 其他 | 267 | |
|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10條之2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289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96條 第95條第2項,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 第1條前段,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10條 第317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133條,1
第325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7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74
第368條 第373條,2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0
第368條 第371條,1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161條之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條 第3條第1項 第5條第1項前段,1
第377條,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52條 第452條,1
第44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77條第1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232條,1
第163條,1
第3條,1
第125條 第125條之2 第125條之3,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7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第4款,1
第108條第3項,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2項,1
| ||
| 第303條 | 228 | |
|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6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4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260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3
| ||
| 第301條第1項 | 55 | |
|
第301條第1項,29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2條 第42條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23條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 ||
| 第302條 | 19 | |
|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9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02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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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條之2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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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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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條之4第2項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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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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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4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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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條 第307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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