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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74
原判決撤銷
王○○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張智宏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葉良魁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林聖逸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部分撤銷
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吳正義,陳萬福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放火燒燬自己所有物,處有期徒刑貳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關於丙○○部分,己○○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乙○○恐嚇取財,恐嚇,強制及定其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己○○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恐嚇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即庚○○部分)
原判決除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無故侵入建築物部分外,均撤銷
丙OO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檢察官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六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十六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諭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詐欺得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11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左列所示門號0九八一六一五五三一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如左列所示門號0九八一七七五五三一號SIM卡壹張、平版電腦及WIFI發送器各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宣告刑(含沒收)
15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1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22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24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3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32000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3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39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43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左列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其餘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4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51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54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被訴如附表三所示之參罪,均無罪
被訴如附表四所示之壹罪,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應為如附表所示之支付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六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十六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諭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詐欺得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11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左列所示門號0九八一六一五五三一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如左列所示門號0九八一七七五五三一號SIM卡壹張、平版電腦及WIFI發送器各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宣告刑(含沒收)
15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1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22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24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3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32000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3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39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43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左列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其餘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4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51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54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六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十六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諭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詐欺得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11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左列所示門號0九八一六一五五三一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如左列所示門號0九八一七七五五三一號SIM卡壹張、平版電腦及WIFI發送器各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宣告刑(含沒收)
15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1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22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24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3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32000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3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39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43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左列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其餘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4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51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54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六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十六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諭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詐欺得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11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左列所示門號0九八一六一五五三一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如左列所示門號0九八一七七五五三一號SIM卡壹張、平版電腦及WIFI發送器各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宣告刑(含沒收)
15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19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22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24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3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32000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3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39000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43000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左列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其餘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4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51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含沒收)
54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應於如附表四所示之給付期限,方式及金額向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如附表一編號五十四,五十六至六十四及附表二編號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五,六十七至六十九及附表三編號一,二所示偽造之「O新南」署名共拾玖枚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
丑○○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沒收銷燬
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六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提款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十五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存摺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六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提款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六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提款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丙○○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愛迪達牌女鞋壹雙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雨傘壹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
甲○○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扣案如附件C編號2至9,11至16,18所示之物均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貳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柒萬玖仟貳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16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三,24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肆佰玖拾壹元沒收
四,3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元沒收
五,O月伶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沒收
六,83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
七,105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
乙OO犯收受贓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
乙OO犯機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陸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貳年
三,O瑞福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O耀葳」署名各壹枚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21至23,2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一編號5至11,18至20,24至25,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至17,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丁○○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上開拘役之罪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辛OO被訴如附件一,附件二「無罪部分」,附件三「無罪部分」,附件四,附件五「無罪部分」,壬OO被訴如附件三「無罪部分」,附件四部分,9000被訴如附件二「無罪部分」,附件三「無罪部分」,附件四部分,均無罪
丙○○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署押「偉」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壹仟捌佰柒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及APPLE商品交機確認書「客戶簽名」欄上偽造之署押「張文衍」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署押「張文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零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信用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信用卡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悠遊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其他被訴參與犯罪組織(花蓮機房,南投機房),及如起訴書附表五(花蓮機房)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二,29000犯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48000公訴不受理
四,5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9「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其他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南投機房),及如起訴書附表一(南投機房)編號1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洗錢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五,86000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南投機房),及如起訴書附表一(南投機房)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未遂,洗錢部分,均無罪
六,123000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七,14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至8「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至8「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其他被訴如起訴書附表一(南投機房)編號9所示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洗錢部分無罪
八,170000犯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九,189000犯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仟參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2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2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2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3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3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3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3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4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4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4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4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4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5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5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5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5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6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6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6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6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34所示之物均沒收
6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32所示之物均沒收
7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16所示之物均沒收
7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7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7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7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至25、35、36所示之物均沒收
881000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893000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9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9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9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9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9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0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0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0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0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1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1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壹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1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壹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2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2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2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拾壹萬伍仟捌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拾壹萬伍仟捌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3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3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3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4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4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4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4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4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5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5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5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5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萬壹仟壹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陸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萬壹仟壹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6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陸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伍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陸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7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17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17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玖仟柒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17、22、23、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玖仟柒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如主文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壹,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壹,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12000犯附表壹編號五,六,附表貳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壹編號五,六,附表貳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附表壹編號二所示之罪,處附表壹編號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O品維犯附表壹編號四所示之罪,處附表壹編號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35000犯附表壹編號五所示之罪,處附表壹編號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36000被訴附表貳編號二部分無罪
41000犯踰越其他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46000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踰越其他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61000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峰牌香菸壹條、七星香菸壹條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品維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000結夥三人以上、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結夥三人以上、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結夥三人以上、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11000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檜木原木肆拾公斤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犯踰越其他安全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136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2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1000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踰越牆垣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踰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黑色面罩貳個沒收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沒收銷燬之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犯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陸包(檢驗後合計淨重三.九八七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含有Mephedrone成份之咖啡包壹包(檢驗後淨重九.五二二公克),行動電話機壹支,夾鏈袋壹包均沒收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香煙半包,銅製金牌壹片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明潔」署名陸枚、「吳政祐」署名參枚均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柒罪(如附表二編號1至7),附表二編號1部分處有期徒刑陸月
附表二編號5部分處有期徒刑肆月
附表二編號2、3、4、6、7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至7「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文壹枚沒收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玖罪(如附表三編號1至9),附表三編號1、7、9部分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附表三編號6部分處有期徒刑肆月
附表三編號2至5、8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各該編號所示價值之商品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NiNi」署名合計拾貳枚均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參罪(如附表四編號1至3),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各該編號所示價值之商品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佑任」署名壹枚沒收
24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佑任」署名壹枚沒收
26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蘋果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張佑任」署名參枚均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萬肆仟參佰捌拾伍元之不法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5,6,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事實一(一)),共伍罪,均累犯,各諭知如附表一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事實一(二)),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事實一(三)),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編號15所示之物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事實一(四)),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庚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編號1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編號1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編號1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編號1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編號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拾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8、13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明潔」署名陸枚、「吳政祐」署名參枚均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柒罪(如附表二編號1至7),附表二編號1部分處有期徒刑陸月
附表二編號5部分處有期徒刑肆月
附表二編號2、3、4、6、7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至7「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文壹枚沒收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玖罪(如附表三編號1至9),附表三編號1、7、9部分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附表三編號6部分處有期徒刑肆月
附表三編號2至5、8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各該編號所示價值之商品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NiNi」署名合計拾貳枚均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參罪(如附表四編號1至3),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各該編號所示價值之商品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佑任」署名壹枚沒收
24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佑任」署名壹枚沒收
26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蘋果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張佑任」署名參枚均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萬肆仟參佰捌拾伍元之不法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8所示之玖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2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3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
36000,37000,38000,39000,40000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均無罪
41000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46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77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修正前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97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修正前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暴侮辱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門號○九○九四○○六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14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450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4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20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2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 第7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7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 第452條 第8條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39條第1項 第339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3條第2項 第267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273條之140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0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59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185條之4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59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185條之4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49條第2項35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其他267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10條之2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289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96條 第95條第2項,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 第1條前段,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10條 第317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133條,1
第325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7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74
第368條 第373條,2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0
第368條 第371條,1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161條之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條 第3條第1項 第5條第1項前段,1
第377條,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52條 第452條,1
第44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77條第1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232條,1
第163條,1
第3條,1
第125條 第125條之2 第125條之3,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7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第4款,1
第108條第3項,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303條22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6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4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260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3
第301條第1項55
第301條第1項,29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2條 第42條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23條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2條19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9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02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6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5,1
第455條之4第2項5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