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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0
原判決關於丙○○,丁○○,甲○○部分,均撤銷
丙○○,丁○○,甲○○,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乙○○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部分均撤銷
己OO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8000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1000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他上訴駁回(44000部分)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面均沒收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530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539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550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559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568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6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4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2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8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6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4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2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8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6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關於乙OO犯業務侵占罪部分撤銷
(二),上開撤銷部分,丙OO無罪
(三),其他上訴駁回
戊OO緩刑3年
壹,有罪部分一,主刑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至三八「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至三八「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肆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3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至三八,五五至六二「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至三八,五五至六二「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參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6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至三八「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至三八「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參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9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五,十至十一,十四,二七,三十至三一,三八,五十「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五,十至十一,十四,二七,三十至三一,三八,五十「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12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五,七,九,二三至二四,三十,三四,三七「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五,七,九,二三至二四,三十,三四,三七「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貳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O映君犯如附表一編號一,十八至二十,三五「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十八至二十,三五「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貳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18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九至四八,五十至五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九至四八,五十至五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參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21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九至四八,五十至五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九至四八,五十至五四「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24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六三至六六「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六三至六六「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二,沒收部分扣案279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玖佰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O映君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無罪部分297000,298000被訴如附表七所示部分均無罪
309000被訴如附表八所示部分均無罪
320000無罪
壬○○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改造槍枝壹枝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隨身側背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無罪
乙OO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戊OO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己OO,庚OO被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均無罪
乙OO發起,主持,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53所示之物均沒收
3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4所示之物沒收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之物沒收
8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04000,112000,103000,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處有期徒刑玖月
124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伍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148000,149000,150000,151000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OO犯如附表四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武文城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物(含包裝容器)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武文城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武文城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24000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含包裝容器)均沒收銷燬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2及2-4,附表四編號4至5及8至11所示之罪,共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2及2-4,附表四編號4至5及8至11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偽造之「蔡麗雲」印章壹顆及「蔡麗雲」印文壹枚,均沒收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偽造之「蔡麗雲」印章壹顆及「蔡麗雲」印文壹枚,均沒收
25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偽造之「蔡麗雲」印章壹顆及「蔡麗雲」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偽造之「蔡麗雲」印章壹顆及「蔡麗雲」印文壹枚,均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偽造之「蔡麗雲」印章壹顆及「蔡麗雲」印文壹枚,均沒收
乙OO犯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從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參年
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一之一」被訴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或收取回扣共二罪,「附表三之一」被訴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或浮報價額共十四罪,「附表四之一」被訴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共七罪,合計二十三罪),均無罪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2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9,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10至編號13,附表二編號2至編號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編號13,附表二編號2至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10至編號13,附表二編號2至編號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附表三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己○○無罪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至編號37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四編號38、39、4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如附表四編號38、3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二六一九一四六五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二六一九一四六五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丁○○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9所示之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9「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仟捌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3,9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9「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諭知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按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時間及對象,向公益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O陳愛珠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按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時間及對象,向公益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5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3,9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9「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按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時間及對象,向公益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67000(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8),69000(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9),70000(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9),68000(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8)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7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77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肆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89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陳愛珠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0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07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貳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19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陳愛珠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2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37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玖仟肆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49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O陳愛珠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5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6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66000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17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176000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181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87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9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附表編號1至3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4至7所示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五)被訴妨害他人競選未遂及公然侮辱部分,及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六)被訴妨害他人競選未遂部分),均無罪
丁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轉讓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驗餘淨重:零點四一七公克)沒收
一,丁○○犯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所示共伍罪,分別處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不得易科罰O之罪共肆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二,乙○○犯附表二至附表四所示共肆罪,分別處附表二至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不得易科罰O之罪共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附表四所示得易科罰O之罪共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其他被訴部分(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部分)無罪
乙○○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乙○○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0三六九五一七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0三六九五一七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0三六九五一七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部分)無罪
戊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壹點壹參柒公克)沒收銷燬;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部分)無罪
戊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壹點壹參柒公克)沒收銷燬;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4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7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317條第1項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50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前段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47
第309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2項 第473條 第473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196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273條之14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