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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4
原判決關於丙○○,丁○○部分及乙○○傷害罪暨定其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7Plus行動電話壹支及HTC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發起,主持,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53所示之物均沒收
3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4所示之物沒收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之物沒收
8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04000,112000,103000,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處有期徒刑玖月
124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伍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148000,149000,150000,151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能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能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九○九四二九八七○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能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從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參年
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一之一」被訴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或收取回扣共二罪,「附表三之一」被訴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或浮報價額共十四罪,「附表四之一」被訴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共七罪,合計二十三罪),均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壹至貳之海洛因貳包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部分)無罪
戊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壹點壹參柒公克)沒收銷燬;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部分)無罪
戊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壹點壹參柒公克)沒收銷燬;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4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7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317條第1項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50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前段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47
第309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2項 第473條 第473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196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273條之14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