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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5
甲OO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筆記型電腦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水果刀壹把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及零錢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柒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犯罪所得由戊○○所簽發面額為新臺幣參佰零伍萬元之票號不詳本票陸紙,金額新臺幣壹仟捌佰參拾萬元之借據壹紙均沒收
乙○○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如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如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如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如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如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三沒收欄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甲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乙○○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又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宣告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偽造「許淑琳」之署名共柒枚及指印共玖枚,均沒收
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許淑琳」署名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許淑琳」署名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許淑琳」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許淑琳」署名壹枚、指印壹枚,均沒收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所示本院一○七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二十二號調解筆錄所載之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向鐘淑敏支付損害賠償
甲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268條 第55條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2條第3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0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0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7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303條39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前段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2
第第303條第3項 第第307條,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2條第3項前段 第51條第7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