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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0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所示,附表編號1至3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甲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壽險通路「轉任,終止合約」申請表上申請人簽名欄偽造之「黃意晴」署押壹枚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其餘被訴如附表二部分無罪
罪名及宣告刑: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及宣告刑: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及宣告刑: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及宣告刑: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及宣告刑: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又犯附表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
又犯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諭知如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甲○○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二七○三三五八一號SIM卡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塑膠鏟管貳支及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罪刑及沒收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罪刑及沒收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塑膠鏟管貳支、葡萄糖壹包、分裝袋貳包及注射針筒壹包,均沒收,扣案毒品殘渣袋參個,沒收銷燬之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及使用00-0000027號之電話機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及使用00-0000027號之電話機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年,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案090000門號SIM卡壹只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被訴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二時五十二分前某時,在高雄市前金區七賢路與中華路口附近某大樓騎樓下,竊得不詳人所有腳踏車之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棗紅色後背包壹個、鑰匙壹串、手機壹支、記事本壹本、摺疊傘壹把、書壹本、藍色袖套壹雙、帽子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安全帽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被訴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二時五十二分前某時,在高雄市前金區七賢路與中華路口附近某大樓騎樓下,竊得不詳人所有腳踏車之部分,無罪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棗紅色後背包壹個、鑰匙壹串、手機壹支、記事本壹本、摺疊傘壹把、書壹本、藍色袖套壹雙、帽子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安全帽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其餘被訴如附表四部分無罪
甲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其餘被訴如附表四部分無罪
甲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罪名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268條 第55條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2條第3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0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0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7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303條39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前段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2
第第303條第3項 第第307條,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2條第3項前段 第51條第7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