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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1,2所示偽,變造之證件,偽造之「許淵智」印章壹顆,以及偽造之「許淵智」簽名共玖枚,印文共拾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玖拾玖萬肆仟壹佰肆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SHARP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SHARP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HUAWEI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所處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南京市朗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經歷證明」,「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財產證明書」各壹紙,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分裝袋壹包,研磨毒品器具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OO犯業務侵占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貳年捌月
甲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美好挺藥品一批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美好挺藥品一批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美好挺藥品一批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美好挺藥品一批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第二級毒品大麻共壹包暨無法與大麻析離之包裝袋共壹個,沒收銷燬之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二所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參拾壹包暨無法與海洛因析離之包裝袋共參拾壹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三所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玖包暨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析離之包裝袋共玖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之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未扣案如附表一「偽造之信用卡」欄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均沒收之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製造供偽造信用卡之電磁記錄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無駕駛執照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8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7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0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88
第299條第1項前段,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303條73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6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其他3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77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