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08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6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緩刑伍年,並應給付如附表四所示之金額
被訴詐欺莫海青部分無罪
如附表三所示之偽造本票貳張,如附表二所示借據內偽造之「詹益騰」署名貳枚及印文參枚及偽造之「詹益騰」印章壹顆均沒收
甲OO,乙OO共同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均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己OO,辛OO共同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均併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庚OO,辛OO,O元銘,O元鳳均無罪
甲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SHARP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SHARP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HUAWEI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所處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六編號一至二十二,二十四至二十六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六編號一至二十二,二十四至二十六「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六編號二十七所示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如附表六編號二十四所示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共同犯如附表六編號二十六所示之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共同犯如附表六編號二十四所示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犯如附表六編號二十三,二十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二十三,二十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其餘乙OO被訴如附表四編號一,二部分,及丙OO被訴如附表四編號二部分無罪
甲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行動電話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己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壬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偽造本票肆拾陸紙,均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伍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甲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8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7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0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88
第299條第1項前段,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303條73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6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其他3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77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