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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
| 條文 | 件數 | |
| 第300條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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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刑部分: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前開各罪所處之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貳,沒收部分:未扣案如附表應沒收物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謝玉玲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6至28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6至28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6至28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6至28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6至28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6至28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沒收,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犯如附表二編號14,15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4,15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二編號14,15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己OO犯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壬OO犯如附表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壬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權恩被訴如附表七部分均免訴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八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八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八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八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4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4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4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4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附表一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1至7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附表一編號8至9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附表二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二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附表二編號1至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主文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轉讓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
甲OO共同轉讓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沾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刮盤壹個,刮片壹張,均沒收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之愷他命貳包,含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之咖啡包參拾包及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參拾貳只均沒收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含有第三級毒品4-methyl-α-ethylaminopentiophenone成份之紅黑色包裝咖啡包肆拾捌包,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丙OO共同犯加重重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共同犯加重重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丙OO,丁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加重重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運輸第四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貳拾包毛重共計伍佰零貳點貳公斤第四級毒品麻黃,氯麻黃,氯假麻黃,衛星電話壹支,新臺幣拾伍萬元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人民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亞寶共同運輸第四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捌月,扣案之貳拾包毛重共計伍佰零貳點貳公斤第四級毒品麻黃,氯麻黃,氯假麻黃,衛星電話壹支,新臺幣拾伍萬元均沒收
志平共同運輸第四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扣案之貳拾包毛重共計伍佰零貳點貳公斤第四級毒品麻黃,氯麻黃,氯假麻黃,衛星電話壹支,新臺幣拾伍萬元均沒收
旺建共同運輸第四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扣案之貳拾包毛重共計伍佰零貳點貳公斤第四級毒品麻黃,氯麻黃,氯假麻黃,衛星電話壹支,新臺幣拾伍萬元均沒收
允有共同運輸第四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扣案之貳拾包毛重共計伍佰零貳點貳公斤第四級毒品麻黃,氯麻黃,氯假麻黃,衛星電話壹支,新臺幣拾伍萬元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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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條第1項 | ||
| 部分第301條第1項 | ||
| 第302條 | ||
| 第304條 | ||
| 第451條之1 | ||
| 第452條 | ||
| 第449條第1項 | 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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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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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3條之1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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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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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9條第1項 | 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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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第1項前段,5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41條 第14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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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3條 | 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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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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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9條第2項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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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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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條第1項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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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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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條之2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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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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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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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1
第331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44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88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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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4條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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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條 第307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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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2條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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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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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條之4第2項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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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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