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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3
甲OO竊盜,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甲OO犯賭博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甲OO被訴毀棄損壞部分公訴不受理,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內含第四級毒品硝西泮成分之米白色粉末壹包沒收之,其餘被訴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部分無罪
丙OO,丁OO均無罪
甲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扣案原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原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原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原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丁OO,戊OO均無罪
丁○○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皮夾壹個,新臺幣柒仟伍佰元,iPhone六手機壹支,手機充電線貳條及金額新臺幣貳拾萬元之本票壹O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及編號7所示甲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甲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纜剪壹支,尖嘴鉗壹支,均沒收之
丙OO無罪
辛○○犯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診察費309.71元309.71元0元0元0元309.71元0元309.71元0元0元309.71元0元309.71元309.71元0元309.48元309.48元0元0元309.48元309.48元0元0元0元309.48元0元309.48元309.48元0元0元309.48元0元309.48元309.48元0元0元309.48元0元309.48元0元306.91元306.91元0元306.91元306.91元306.91元0元306.91元306.91元306.91元306.91元0元306.91元306.91元0元298.79元298.79元298.79元0元298.79元298.79元0元298.79元298.79元0元298.79元0元298.79元0元290.53元290.53元290.53元0元290.53元290.53元0元0元0元290.53元290.53元0元0元295.77元0元0元0元0元0元0元0元0元病患丁OO天OO天OO天OO天OO病患子OO子OO己OO販賣對象戊OO────┼─────┼──────┼─────────┼─────┼──────┼──────┼──────戊OO────┼─────┼──────┼─────────┼─────┼──────┼──────┼──────戊OO丑OO酉OO────酉OO庚OO────┼─────┼──────┼─────────┼─────┼──────┼──────┼──────庚OO辰OO地OO卯OO────┼─────┼──────┼─────────┼─────┼──────┼──────┼──────卯OOAOO────┼─────┼──────┼─────────┼─────┼──────┼──────┼──────AOO巳OO壬OO────┼─────┼──────┼─────────┼─────┼──────┼──────┼──────壬OO洪進忠
甲OO幫助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4款
第303條第7款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5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73條第1項 第59條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112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49條第2項13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112
第303條第1款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82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52條 第260條 第260條第1款 第260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款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102
第299條第1項前段,7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0條 第307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其他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14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A273之1第1項A,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5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477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49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118條第1項 第121條第1項,1
第158條之4,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