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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1
甲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丙OO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OO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戊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己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庚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使犯人隱避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罪名及宣告刑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拾捌瓶均沒收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在公有山坡地,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及開發建築用地,致生水土流失,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圖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編號869(1)所示之七十六平方公尺土地上之工作物均沒收
甲OO犯加重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第一項之過失運送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禁藥伽瑪羥基丁酸壹瓶沒收之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如附表所示之「陳家雯」之署名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所示之「陳家雯」之署名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附表編號1,4,9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附表編號2,5,6,7,8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被訴無故侵入住宅部分公訴不受理
收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附表編號1,4,9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附表編號2,5,6,7,8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被訴無故侵入住宅部分公訴不受理
收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附表編號1,4,9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附表編號2,5,6,7,8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被訴無故侵入住宅部分公訴不受理
收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甲OO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非法搜索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共同犯非法搜索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犯非法搜索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非法製造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之空氣槍壹支沒收
甲OO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柒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黑色手槍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綽號「阿政」之成年男子連帶追徵其價額
甲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3條第1款
第303條第4款
第303條第7款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5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73條第1項 第59條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112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49條第2項13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112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112
第303條第1款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7條,82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款 第303條第3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52條 第260條 第260條第1款 第260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款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款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102
第299條第1項前段,7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 第300條 第307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款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其他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14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A273之1第1項A,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5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477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49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118條第1項 第121條第1項,1
第158條之4,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款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