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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03 | |
洗錢防制法 | 45 | |
第15條 A 7
原判決(即甲、乙判決)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4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即甲、乙判決)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5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遠傳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1至5「其上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檢察官王正皓」之印文各伍枚、「書記官李珮芳」之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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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9 | |
廢棄物清理法 | 1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政府採購法 | 4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