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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4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89
第10條第2項 A 138
第10條 A 109
第10條第1項 A 51
第10條第3項 A 19
第4條第2項 A 16
第11條第2項 A 8
第4條 A 7
第8條 A 7
原判決撤銷
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拾壹包(驗餘合計淨重壹肆壹點參參玖伍公克)均沒收銷燬
乙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搭配○九七六五二一五一七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庚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扣案搭配○九三○五五一四一九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拾肆包(併同無法析離之分裝袋肆個、驗餘淨重壹佰零陸點陸參公克),沒收銷燬之
扣案白色鋁箔分裝袋陸拾參個、黑色分裝袋柒拾玖個、透明分裝條貳條、藥鏟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陸包,沒收之
未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981029142)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等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第11條第1項 A 4
第8條第1項 A 3
第4條第6項 A 3
第11條第4項 A 3
第8條第2項 A 3
第4條第3項 A 3
第4條第1項 A 3
第5條第2項 A 2
第11條 A 2
第8條第6項 A 2
第5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5項 A 2
第4條第4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洗錢防制法5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9
陸海空軍刑法19
森林法17
銀行法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
藥事法10
公司法6
商標法6
商業會計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國家安全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水土保持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稅捐稽徵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
第30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