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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4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89
第10條第2項 A 138
原判決關於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撤銷,發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原判決除沒收外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即沒收部分)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透明晶體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陸公克,含外包裝壹只)、玻璃球吸食器壹組(內含毒品殘渣,量微無法磅秤),均沒收銷燬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合計驗餘淨重壹點玖伍伍捌公克)沒收銷燬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貳零零參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貳點零伍公克)及吸食器壹組均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銷燬
本件乙○○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零柒壹公克)併同外包裝壹只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毛重零點貳伍玖壹公克、驗餘毛重零點貳伍肆壹公克)、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參包,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提撥管壹支、吸食器壹組均沒收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前含袋毛重零點貳玖捌肆公克)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吸食管壹支及摻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菸頭壹個,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均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殘渣之注射針筒貳支,均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被訴持有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伍包(含包裝袋伍個,驗餘淨重共玖點肆貳參肆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乙○○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壹拾貳點玖伍肆玖公克)沒收銷燬
扣案之分裝袋壹包沒收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吸食器壹組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驗後總淨重零點肆貳柒捌公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柒壹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安非他命吸食器捌組、玻璃球拾壹支、吸管貳支、殘渣袋伍個、包裝袋壹包、磅秤貳臺,均沒收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檢驗後淨重零點伍捌捌公克)併同與之無法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塑膠軟管貳支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六、八、十、十三至十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二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七至九、十三至十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第10條 A 109
第10條第1項 A 51
第10條第3項 A 19
第4條第2項 A 16
第11條第2項 A 8
第4條 A 7
第8條 A 7
第11條第1項 A 4
第8條第1項 A 3
第4條第6項 A 3
第11條第4項 A 3
第8條第2項 A 3
第4條第3項 A 3
第4條第1項 A 3
第5條第2項 A 2
第11條 A 2
第8條第6項 A 2
第5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5項 A 2
第4條第4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洗錢防制法5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9
陸海空軍刑法19
森林法17
銀行法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
藥事法10
公司法6
商標法6
商業會計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國家安全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水土保持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稅捐稽徵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
第30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