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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56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2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13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13「罪刑」欄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四編號2、5、6、8至11、13之沒收部分,各如附表四編號2、5、6、8至11、13「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戊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13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13「罪刑」欄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四編號2、5、6、8至11、13之沒收部分,各如附表四編號2、5、6、8至11、13「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戊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附表六編號2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
附表五編號2「本院判決主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六編號2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訴駁回
附表六編號2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
附表五編號2「本院判決主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六編號2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附表六編號2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
附表五編號2「本院判決主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六編號2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訴駁回
附表六編號2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
附表五編號2「本院判決主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六編號2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王璽雅犯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2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
附表五編號2「本院判決主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六編號2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附表六編號2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
附表五編號2「本院判決主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六編號2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萬寶路香煙(金)壹包、紅燒牛肉燴飯壹份、偉恩特濃咖啡壹瓶及新臺幣柒拾玖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彥汶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肆場次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三五八五三0五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內容向告訴人陳靖宜支付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一0九年度司刑簡上移調字第十九號調解筆錄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第一銀行存簿壹本、提款卡壹張均沒收
未扣案不詳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偽造印文之數量」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及偽造「劉奕成」之印章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偽造之支票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偽造印文之數量」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及偽造「沈國榮」、「黃勝裕」、「劉奕成」、「臺灣銀行」、「許志鈞」、「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王益修」之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權利讓渡合約書」、「機車買賣過戶同意書」及「機車買賣切結合約書」上所偽造之「徐薇雅」簽名及印文共拾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2萬5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事項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主刑、沒收及沒收銷燬
附表編號1、2、4之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IPHONEXR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IPHONEXR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IPHONEXR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之GASH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IPHONEXR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毒品驗餘淨重0.2164公克)沒收銷燬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玖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萬零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萬零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依執行檢察官之命令,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一至五、七、八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五萬四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乙○○支付新臺幣肆萬玖仟元,分伍期給付,自民國一一○年一月起至一一○年五月止,按月於每月十日前各支付新臺幣壹萬元(最後一期為玖仟元),至付清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陸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一至五、七、八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支付李OO如附表所載之金額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一、三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沒收併執行之
乙OO幫助犯掩飾特定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共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即附表一),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罪(即附表二、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七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七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七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七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七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7、9至16、18、21、25、27所示物品、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三編號1所示物品、如附表十四編號2所示物品、如附表十五所示物品及如附表十六編號1、2所示物品,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3至6、8至9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3至6、8至9「罪刑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零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2000犯如附表編號1、2、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2、7「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2「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5000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罪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捌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4「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伍仟肆佰肆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67000犯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5「罪刑欄」所示之刑
178000犯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6「罪刑欄」所示之刑
189000犯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7「罪刑欄」所示之刑
200000犯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8「罪刑欄」所示之刑
20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1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35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2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9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1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年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偽造「林定達」署名壹枚沒收之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自訴及追加自訴均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間依附表所示方式向楊勝荃給付賠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傷害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貨幣罪
脫逃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11 | |
洗錢防制法 | 8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0 | |
廢棄物清理法 | 18 | |
藥事法 | 1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6 | |
商標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著作權法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戶籍法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動物保護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電信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A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