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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56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肆場次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六三五八五三0五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或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本件免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如附表編號1部分),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如附表編號2部分),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如附表編號3部分),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傷害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貨幣罪
脫逃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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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11 | |
洗錢防制法 | 8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0 | |
廢棄物清理法 | 18 | |
藥事法 | 1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6 | |
商標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著作權法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戶籍法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動物保護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電信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A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