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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35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640
第10條第2項 A 222
第10條 A 194
第10條第1項 A 95
第4條第2項 A 34
第4條第6項 A 11
第4條第1項 A 11
第11條第2項 A 10
原判決關於己OO、戊OO、庚OO部分、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及定應執行刑部分、丙OO、丁OO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均撤銷
10000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附表一編號4⑴-4⑷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二編號2⑴-2⑶所示之物均沒收
30000犯結夥三人以上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附表一編號5、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
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物,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44000、45000、47000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肆陸捌公克,含外包裝袋壹個),沒收銷燬之
乙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驗餘淨重共壹點柒玖參捌公克)均沒收銷燬
一、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
三、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內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標示「adidas」圖示白色包裝拾包(含外包裝袋拾只),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海洛因陸拾貳包(驗餘淨重共計拾陸點參參零玖公克,含包裝袋陸拾貳只)、甲基安非他命伍包(驗餘淨重共計零點陸柒柒陸公克,含包裝袋伍只)、毒品殘渣袋捌只,均沒收銷燬之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O八四六三八四八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七九三二二四三六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七九三二二四三六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八七O四三一五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八七O四三一五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八七O四三一五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八七O四三一五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八七四七八二四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八七四七八二四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2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八七四七八二四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三五七九三八七九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2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GPLUS牌行動電話、白色背板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1支、分裝袋壹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O九三五七九三八七九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拾包(驗餘淨重共貳點玖捌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後淨重肆點零伍柒公克、參點捌參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後淨重零點壹貳壹公克)沒收銷燬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共貳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分別如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丁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沒收銷燬
己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九0二四六五五六七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後淨重分別為零點柒壹肆公克、零點貳捌伍公克,含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第11條 A 8
第4條 A 7
第4條第3項 A 7
第11條第4項 A 6
第8條 A 6
第7條 A 5
第4條第4項 A 4
第11條第1項 A 4
第11條第3項 A 4
第8條第1項 A 3
第10條第3項 A 3
第5條第2項 A 2
第4條第5項 A 2
第11條第5項 A 1
第12條第2項 A 1
洗錢防制法7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7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5
森林法17
銀行法1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4
廢棄物清理法13
藥事法13
水利法9
陸海空軍刑法9
政府採購法6
商業會計法5
貪污治罪條例5
著作權法4
懲治走私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醫師法4
稅捐稽徵法4
醫療法3
性騷擾防治法3
公司法3
商標法3
律師法2
證券交易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動物保護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電信法1
第58條第2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公平交易法1
第37條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104條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