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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5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640 | |
洗錢防制法 | 7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7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5 | |
森林法 | 17 | |
銀行法 | 1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4 | |
廢棄物清理法 | 13 | |
藥事法 | 13 | |
水利法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9 | |
政府採購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醫師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醫療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商標法 | 3 | |
律師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動物保護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電信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第41條 罰則 1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貳張(如附表一編號1-1、1-2)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貳張(如附表一編號2-1、2-2)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參張(如附表編號3-1、3-2、3-3)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參張(如附表一編號4-1、4-2、4-3)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參張(如附表一編號5-1、5-2、5-3)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參張(如附表一編號6-1、6-2、6-3)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7-1、7-2、7-3、7-4、7-5、7-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8-1、8-2、8-3、8-4、8-5、8-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9-1、9-2、9-3、9-4、9-5、9-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0-1、10-2、10-3、10-4、10-5、10-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1-1、11-2、11-3、11-4、11-5、11-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2-1、12-2、12-3、12-4、12-5、12-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3-1、13-2、13-3、13-4、13-5、13-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4-1、14-2、14-3、14-4、14-5、14-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5-1、15-2、15-3、15-4、15-5、15-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6-1、16-2、16-3、16-4、16-5、16-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7-1、17-2、17-3、17-4、17-5、17-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8-1、18-2、18-3、18-4、18-5、18-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9-1、19-2、19-3、19-4、19-5、19-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6張(如附表一編號20-1、20-2、20-3、20-4、20-5、20-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1-1、21-2、21-3、21-4、21-5、21-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2-1、22-2、22-3、22-4、22-5、22-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3-1、23-2、23-3、23-4、23-5、23-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4-1、24-2、24-3、24-4、24-5、24-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5-1、25-2、25-3、25-4、25-5、25-6)上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6-1、26-2、26-3、26-4、26-5、26-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7-1、27-2、27-3、27-4、27-5、27-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8-1、28-2、28-3、28-4、28-5、28-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9-1、29-2、29-3、29-4、29-5、29-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30-1、30-2、30-3、30-4、30-5、30-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31-1、31-2、31-3、31-4、31-5、31-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代辦委託書上偽造之「O玟靜」署名貳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壹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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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