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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53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9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附表三編號2至37偽造之「宜城開發有限公司」、「張忠恕」印文各參拾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零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陳彥成」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O義聖及陳柏諺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得易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伍拾萬美元、人民幣貳佰伍拾玖萬肆仟壹佰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條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仟壹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偽造「乙○○」印章壹枚、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偽造之「乙○○」署押及印文、如附表編號3所示本票上關於發票人「乙○○」部分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以如附表所示方式、金額支付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附件之調解筆錄內容履行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緩刑3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列事項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宣告之沒收(含追徵),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叁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及IPHONE10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萬叁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玖佰伍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場次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貳張(如附表一編號1-1、1-2)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貳張(如附表一編號2-1、2-2)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參張(如附表編號3-1、3-2、3-3)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參張(如附表一編號4-1、4-2、4-3)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參張(如附表一編號5-1、5-2、5-3)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參張(如附表一編號6-1、6-2、6-3)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7-1、7-2、7-3、7-4、7-5、7-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8-1、8-2、8-3、8-4、8-5、8-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9-1、9-2、9-3、9-4、9-5、9-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0-1、10-2、10-3、10-4、10-5、10-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1-1、11-2、11-3、11-4、11-5、11-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2-1、12-2、12-3、12-4、12-5、12-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3-1、13-2、13-3、13-4、13-5、13-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4-1、14-2、14-3、14-4、14-5、14-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5-1、15-2、15-3、15-4、15-5、15-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6-1、16-2、16-3、16-4、16-5、16-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7-1、17-2、17-3、17-4、17-5、17-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8-1、18-2、18-3、18-4、18-5、18-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19-1、19-2、19-3、19-4、19-5、19-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6張(如附表一編號20-1、20-2、20-3、20-4、20-5、20-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1-1、21-2、21-3、21-4、21-5、21-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2-1、22-2、22-3、22-4、22-5、22-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3-1、23-2、23-3、23-4、23-5、23-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4-1、24-2、24-3、24-4、24-5、24-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5-1、25-2、25-3、25-4、25-5、25-6)上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6-1、26-2、26-3、26-4、26-5、26-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7-1、27-2、27-3、27-4、27-5、27-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8-1、28-2、28-3、28-4、28-5、28-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29-1、29-2、29-3、29-4、29-5、29-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30-1、30-2、30-3、30-4、30-5、30-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收據陸張(如附表一編號31-1、31-2、31-3、31-4、31-5、31-6)偽造之「福利委員會」、「王欣文」、「葉斯棟」、「楊鈺焄」印文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代辦委託書上偽造之「O玟靜」署名貳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壹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科求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109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1195號調解程序筆錄、109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1196號調解程序筆錄、109年度中司附民移調字第147號調解程序筆錄、109年度中司附民移調字第148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丁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一)自民國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0月25日止,按月於每月25日各給付被害人詹筑帆新臺幣伍仟元,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載內容,按期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如附表所示之給付方式向附表所示之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乙OO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乙OO犯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所示偽造「傅志維」之署名伍枚、指印陸枚,均沒收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附表二所示負擔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
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五(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38號追加起訴書)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
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五(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38號追加起訴書)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原名:黃貞詠)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示之內容向游宸禮給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本件免訴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瀆職罪
外患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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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640 | |
洗錢防制法 | 7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7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5 | |
森林法 | 17 | |
銀行法 | 1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4 | |
廢棄物清理法 | 13 | |
藥事法 | 13 | |
水利法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9 | |
政府採購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醫師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醫療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商標法 | 3 | |
律師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動物保護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電信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