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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6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癸○○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19000(原名劉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3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壬○○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戊○○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9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癸○○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17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9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328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7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08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9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60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10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11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3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5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0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1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2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3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2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34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19000(原名劉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艾嘉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6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9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105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17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14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6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9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0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2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23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8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29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33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35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39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41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44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48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51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54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57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60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66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8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72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7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9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8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5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88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9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10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11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3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5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0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1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2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3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2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34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丁○○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19000(原名劉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6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9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丁○○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17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8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9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5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10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11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3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5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0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1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2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3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2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34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19000(原名劉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3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艾嘉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6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105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乙○○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丁○○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14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6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9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0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2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23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8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9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29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328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33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35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7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39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08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41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44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48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9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51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54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60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57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60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66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8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72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7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9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8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5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88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9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P○○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K○○(原名O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宇○○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午○○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9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P○○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17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10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11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3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5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0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1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2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3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2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34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2至3-20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1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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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2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1 | |
洗錢防制法 | 33 | |
藥事法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商標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