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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6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丙OO、丁OO有罪部分均撤銷
己OO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15000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上訴(原判決關於16000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部分)駁回
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健保IC卡申請表(現場申請專用)」上偽造之「阮氏河」簽名署押壹枚、扣案「阮氏河」健保IC卡壹張(卡號號)及「阮氏河」居留證影本、戶籍謄本影本各壹張,均沒收
庚OO共同犯偽造印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阮氏河」印章壹枚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警交字第C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存根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造之「河」簽名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祐杰實業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上退股股東姓名O炫(親自簽名)欄上偽造之O炫名義簽名壹枚沒收
被訴偽證部分無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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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2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1 | |
洗錢防制法 | 33 | |
藥事法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商標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