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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52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壹、被告乙OO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6、8、9、10、11、13、18、19、20、21、22、23、25、26、27、31、32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含沒收),均撤銷
二、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6、8、9、10、11、13、18、19、20、21、22、23、25、26、27、31、3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8、9、10、11、13、18、19、20、21、22、23、25、26、27、31、32所示之刑(含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
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貳、被告14000部分上訴駁回
參、被告18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8000所犯如附表一編號21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含沒收),均撤銷
二、2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1所示之罪,應處如附表一編號21所示之刑(含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
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二「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公印文共參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O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肆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47000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瑋鉉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四、十七至七十九「經偽造之文書」欄所示文書上如「偽造之署押」欄之偽造署名共柒拾柒枚、如附表二「經偽造之文書」欄所示文書上如「偽造之署押或印文」欄之偽造署名共壹佰貳拾柒枚及偽造印文共捌枚、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二「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公印文共參枚,均沒收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殺人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瀆職罪
遺棄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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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6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6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藥事法 | 18 | |
銀行法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商業會計法 | 6 | |
商標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森林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醫師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A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