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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9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0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7、8、10、12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7、8、10、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編號7、8、10、12主文欄所載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得易科罰O部分與上訴駁回得易科罰O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第二項撤銷改判不得易科罰O部分與上訴駁回不得易科罰O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O元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蘋果MACBOOKPRO筆記型電腦壹台(價值新臺幣柒萬柒仟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刷卡簽帳單上偽造之「丁佩玲」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為如附件一所示之事項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萬捌仟肆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辛OO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9000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0000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1000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2000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之一○九年度附民移調字第一四三七號調解筆錄(如附件二)所載之調解內容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乙OO犯在航空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編號三「偽造署押之數目」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場次,暨應按附表二所示方式向鄭香美支付附表二所示數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
O淼犯侵占遺失物罪,免刑
又犯詐欺取財罪,免刑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109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1256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未扣案偽造之「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公印壹枚沒收
未扣案偽造之奇美醫院一O七年五月三十日函、偽造之外交部一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外字第一五六九九七六O號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文件名稱欄上偽造之「陳佳成」署名共捌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HTC廠牌(型號:A55)手機壹支、電信服務利益共新臺幣壹萬肆仟壹佰壹拾壹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變造律師證書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貳仟肆佰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變造律師證書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貳仟肆佰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藍鴻誠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無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秘密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瀆職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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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7 | |
洗錢防制法 | 3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陸海空軍刑法 | 13 | |
藥事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森林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公司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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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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