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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59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40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3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4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4
第287條 傷害罪 4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9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7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0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0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7、8、10、12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7、8、10、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編號7、8、10、12主文欄所載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得易科罰O部分與上訴駁回得易科罰O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第二項撤銷改判不得易科罰O部分與上訴駁回不得易科罰O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O元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蘋果MACBOOKPRO筆記型電腦壹台(價值新臺幣柒萬柒仟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刷卡簽帳單上偽造之「丁佩玲」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為如附件一所示之事項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萬捌仟肆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辛OO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9000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0000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1000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2000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之一○九年度附民移調字第一四三七號調解筆錄(如附件二)所載之調解內容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乙OO犯在航空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編號三「偽造署押之數目」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場次,暨應按附表二所示方式向鄭香美支付附表二所示數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
O淼犯侵占遺失物罪,免刑
又犯詐欺取財罪,免刑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109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1256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未扣案偽造之「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公印壹枚沒收
未扣案偽造之奇美醫院一O七年五月三十日函、偽造之外交部一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外字第一五六九九七六O號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文件名稱欄上偽造之「陳佳成」署名共捌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HTC廠牌(型號:A55)手機壹支、電信服務利益共新臺幣壹萬肆仟壹佰壹拾壹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變造律師證書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貳仟肆佰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變造律師證書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貳仟肆佰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藍鴻誠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無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4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2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2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6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3
第336條 侵占罪 1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第4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5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6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第1項後段 遺棄罪 1
第294條第2項前段 遺棄罪 1
第294條第1項 遺棄罪 1
第294條第2項 遺棄罪 1
第294條 遺棄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第154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瀆職罪
第121條第1項 瀆職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7
洗錢防制法3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5
陸海空軍刑法13
藥事法10
商標法8
廢棄物清理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森林法4
商業會計法4
貪污治罪條例4
性騷擾防治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公司法3
區域計畫法3
水土保持法2
銀行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就業服務法1
第73條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4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