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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35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1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3 | |
第3條第3項 A 7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未予諭知沒收部分撤銷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發起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萬元及本院108年度聲扣字第15號附表二扣押範圍欄所示之金額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健智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O軒樺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44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附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應接受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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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商標法 | 6 | |
藥事法 | 6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4 | |
銀行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森林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期貨交易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