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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25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60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8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6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2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0條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5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45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1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
第284條 傷害罪 7
第287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第6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前段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7
原判決關於丁○○犯重利罪(被害人壬○○部分)所處罪刑、沒收(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及定應執行刑部分,丙OO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所處罪刑(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部分,均撤銷
丁○○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如附表二所示)駁回
丁○○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不含附表二編號一所處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1.原審主文諭知:丁○○犯如附表一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⒉原審附表一編號七:丁○○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審主文諭知:5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
2.原審附表一編號一:57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一被害人己○○部分)
⒉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㈠被害人王朝順部分)
⒊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㈡被害人王朝順部分)
⒋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㈢部分)
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㈤被害人庚○○部分)
⒍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㈥部分)
⒎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㈦被害人棒球教練部分)
1.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害人戊○○)
2.丁○○因甲○○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害人戊○○)
原判決關於丁○○犯重利罪(被害人辛○○部分)所處罪刑、沒收(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戊○○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所處罪刑(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部分,均撤銷
丁○○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如附表二所示)駁回
丁○○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不含附表二編號一所處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1.原審主文諭知:丁○○犯如附表一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⒉原審附表一編號七:丁○○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審主文諭知:戊○○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
2.原審附表一編號一:戊○○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一被害人己○○部分)
⒉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㈠被害人乙○○部分)
⒊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㈡被害人乙○○部分)
⒋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㈢部分)
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㈤被害人庚○○部分)
⒍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㈥部分)
⒎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本院判決事實欄二㈦被害人棒球教練部分)
1.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害人黃維君)
2.丁○○因104000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害人黃維君)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之麻將貳副、帳冊壹本、犯罪所得即抽頭金新臺幣參萬肆仟伍佰元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2000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O景明、34000、35000、36000、37000、38000、39000、40000均犯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玖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44000均犯賭博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60000均犯賭博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天九牌壹副、骰子參拾參顆、現金共計新臺幣參仟貳佰元均沒收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7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 賭博罪 3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4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2
第353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7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5
第346條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6條第2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7
第337條 侵占罪 3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
第336條 侵占罪 1
第335條 侵占罪 1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196條第1項 偽造貨幣罪 2
第200條 偽造貨幣罪 2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54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2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2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1條第3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1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3
洗錢防制法36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4
銀行法15
陸海空軍刑法10
懲治走私條例10
著作權法8
廢棄物清理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政府採購法6
藥事法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商標法4
農藥管理法3
商業會計法2
水利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森林法1
第50條 罰則 1
心理師法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5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