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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09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給付黃秋燕新臺幣肆佰捌拾伍萬元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非法經營銀行業務部分、丁OO部分,均撤銷
戊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八千二百七十二萬七千一百三十三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一年內,給付附表所示除編號17、42、46外之各編號投資人每人新臺幣二萬元
其他上訴(13000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4000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部分)駁回
原判決關於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撤銷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肆仟壹佰伍拾元、坐落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1666、1666-15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3230建號即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館前西路154之2號3樓建物之田佳英、田明澤、陳泉澤應有部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被訴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偽造「張哲龍」之印章壹顆、如附表編號2「偽造之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張哲龍」之印文及署名、如附表編號3所示偽造本票壹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庚OO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一、原判決關於丙OO、丁OO、戊OO部分均撤銷
二、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壹年貳月、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之拾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三、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之拾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四、O雯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壹年、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之拾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五、51000、政豐農產企業有限公司之上訴均駁回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貳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陸場次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張雲峯」為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1「偽造署押、盜用印章欄位」欄所示偽造之「張雲峯」署押沒收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方式,向被害人孫渝晴家屬楊采潔支付如附表二所示數額之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偽造之「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公證科」公文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偽造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檢察官O敏昌」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偽造之「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公證科」公文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偽造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檢察官O敏昌」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沒收之
乙OO、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御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仟伍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O逢江」印文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附表編號七、九、十、十二所示之罪,各減為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附表編號七、九、十、十二所示之罪,各減為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左欄「偽造私第62頁反面-63頁反面147、14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4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5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5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6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折算壹日
如左欄「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左欄「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8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左欄「偽造私文書之名稱」所示偽造之「阮恩羚」之署押及印文(數目均如左欄所示),及未扣案之「阮恩羚」印章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公務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農工商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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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2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5 | |
洗錢防制法 | 2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陸海空軍刑法 | 11 | |
著作權法 | 8 | |
銀行法 | 8 | |
期貨交易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藥事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商標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A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