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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9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9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陸仟零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如附表編號1、2「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O赫本」簽名均沒收
其餘被訴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部分,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自訴不受理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於扣除新臺幣拾伍萬元後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參月、肆月、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O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O瀅君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貳拾柒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瀅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貳萬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瀅君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捌佰元之啤酒,貳佰元之小菜及價值壹仟貳佰元之服務生服務利益,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捌佰元之啤酒、貳佰元之小菜及價值壹仟貳佰元之服務生服務利益,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丁OO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65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營區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新臺幣玖仟壹佰元及黑色皮夾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本票及編號2、3所示偽造之署押及AppleiPhoneXsMax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壹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偽造之「覃秀姣」印章壹顆,及如附表編號一、二「偽造署名、印文之欄位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名,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詐欺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掩飾特定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履行本院109年度南司刑移調字第290號調解筆錄之調解條件
乙OO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同表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肆佰陸拾捌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方式支付李政鋼如附表二所示之損害賠償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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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3 | |
洗錢防制法 | 39 | |
銀行法 | 2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藥事法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 | |
公司法 | 8 | |
著作權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律師法 | 5 | |
商標法 | 5 | |
森林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電信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漁業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