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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19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9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20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8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9
第287條 傷害罪 25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6
第284條 傷害罪 9
第277條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5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5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如其附表一編號1、2所示加重詐欺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關於李俊義、劉明哲、車忠達、林長融、汪晉毅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原判決關於參與犯罪組織及如其附表一編號1加重詐欺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李俊義、劉明哲、車忠達、林長融、汪晉毅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原判決撤銷
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原判決有罪部分撤銷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即甲判決、乙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編號2至22、附表乙編號2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2至22、附表乙編號2至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即甲判決、乙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編號2至22、附表乙編號2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2至22、附表乙編號2至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即甲判決、乙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編號2至22、附表乙編號2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2至22、附表乙編號2至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如其附表甲編號1、4、8、11所示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癸○○犯如附表丙編號1、4、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丙編號1、4、8、11所示之刑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即甲判決、乙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編號2至22、附表乙編號2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2至22、附表乙編號2至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罪刑宣告及處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6所示扣案物、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柒仟玖佰貳拾捌元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一○九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一二八八號調解程序筆錄(含金額、給付方法)履行賠償,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檢察官林俊廷」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參佰柒拾捌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陸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參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O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7至11「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7至11「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11「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11「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11「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11「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幫助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42000被訴共同詐欺范均瑋(即附表一編號1)部分,無罪
47000被訴共同詐欺范均瑋(即附表一編號1)部分,無罪
52000被訴共同詐欺范均瑋、梁健雄、李國豐、鍾美蓮(即附表一編號1、9至11)部分,均無罪
53000被訴共同詐欺莊宗閔、簡慶東、O淑貞(即附表一編號5、6、附表六)部分,均免訴
58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及共同詐欺O淑貞(即附表六)部分,均免訴
63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及共同詐欺O淑貞(即附表六)部分,均免訴
68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及共同詐欺莊宗閔、簡慶東、陳淑貞(即附表一編號5、6、附表六)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1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1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O馨尹無罪
28000被訴如附表三之1、2所示部分無罪
39000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無罪
46000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如附表六㈠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84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六㈠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六㈠4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如附表六㈠5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如附表六㈠6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六㈡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8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六㈡3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曼瑜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如附表六㈢1所示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3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0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7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6
第320條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2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7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8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6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6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3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5
第336條 侵占罪 3
第335條 侵占罪 1
第335條第2項 侵占罪 1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後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8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第1項前段 殺人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6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0條第1項前段 妨害秩序罪 2
第150條 妨害秩序罪 2
第150條第2項第1款 妨害秩序罪 1
第150條第1項後段 妨害秩序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第349條 贓物罪 1
第351條 贓物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偽證及誣告罪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第165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外患罪
第111條第1項 外患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3
洗錢防制法39
銀行法2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2
藥事法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
公司法8
著作權法6
商業會計法5
律師法5
商標法5
森林法4
廢棄物清理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性騷擾防治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就業服務法3
稅捐稽徵法3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2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4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