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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09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76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6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45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0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8
第284條 傷害罪 10
第287條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十四至十八、二十一至二十四、二十九至三十、三十四、三十七至三十八、四十至四十一、四十三至四十六、四十八至五十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十四至十八、二十一至二十四、二十九至三十、三十四、三十七至三十八、四十至四十一、四十三至四十六、四十八至五十一及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陸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陸佰捌拾元之雜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仟陸佰捌拾壹元之雜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拾玖元之汽油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仟玖佰捌拾元之雜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施瑞田」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ASU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施瑞田」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記憶卡壹張、行動電源壹個、耳機壹副、螢幕保護膜壹片及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陸元之雜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參元之雜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食品或生活用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食品或生活用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食品或生活用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施瑞田」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佰參拾陸元之食品或生活用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施瑞田」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SAMSUNG牌A70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10000、11000、之宣告刑如附表一宣告刑主文(含沒收)欄所示
O炯鑫又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炯鑫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74000應執行有期徒刑O年柒月
89000應執行有期徒刑O年柒月
104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對134000、127000、139000之沒收,依序如附表一編號三、編號五、編號九之宣告刑主文(含沒收)欄所示
141000對附表一編號六、七、八工程部分,不予沒收
162000對附表一編號四、五工程部分,不予沒收
169000被訴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罰金刑部分無罪
O炯鑫、186000、187000被訴189000「社尾社區排水設施及道路鋪面改善工程」詐欺部分,無罪
20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沒收一併在下列編號三下諭知)
2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沒收一併在下列編號三下諭知)
254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99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4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23000被訴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罰金刑部分,無罪
338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83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98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07000被訴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罰金刑部分,無罪
422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67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82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91000被訴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罰金刑部分,無罪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7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9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21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O進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5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6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9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6
第336條 侵占罪 2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8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71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96
洗錢防制法2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藥事法8
政府採購法7
著作權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森林法3
A3
公司法3
商業會計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戶籍法2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1
第33條第3項 A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9條第5項前段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稅捐稽徵法1
第41條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