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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4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7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465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列折算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肆拾伍萬肆仟壹佰壹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2丁OO、戊OO部分,及其等之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11000上開撤銷部分與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惠鈴上開撤銷部分與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惠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判決:【49000】上訴駁回
【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惠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伍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惠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伍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惠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並應自民國109年9月起至111年1月止,於每月15日前,按月給付甲○新臺幣壹萬元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各罪(附表編號一、二),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編號三、四)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三八六號和解筆錄所載和解條款,向被害人張曉慧、蔡詠臻支付損害賠償
甲○○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一「偽造之簽名及印文」欄所示之偽造簽名、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年,並應以本判決附表所示之給付金額、時間及方式,向該附表所示之給付對象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家慧幫助犯詐欺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條件向被害人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件和解書所示之支付條件,向O國皇支付如附件和解書所示之金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免刑
緩刑貳年,並應依民國109年9月22日於本院成立之和解筆錄內容(如附件)賠償告訴人楊美惠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大骨貳組、肋排壹箱、雞腿壹箱、叉燒貳箱、花枝丸參包、飛水牛陸盒、蝦子捌盒、蝦殼貳箱、豚骨醬壹箱、木耳陸包、海苔拾包、五香粉壹盒、小磨坊七味粉壹包、辣油貳罐、佐拉麵拾包、糖心蛋貳籃、昆布包壹斤、小瓦斯罐(3入)伍組、監視器壹臺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佰捌拾捌元之柴油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緩刑2年
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O廖秀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壹佰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所示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辛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辛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外患罪
妨害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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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3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森林法 | 18 | |
藥事法 | 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公司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商標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國家情報工作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