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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4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各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拾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益誠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48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67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86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05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24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43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勇全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72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8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4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2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8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6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4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一、所示條件,分別向被害人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陳正軒,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一、所示條件,分別向被害人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陳正軒,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1編號2、附表2編號2所示文書上所偽造之「周素珍」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成年子女結婚同意書上偽造之「張○忠」署押壹枚沒收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外患罪
妨害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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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3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森林法 | 18 | |
藥事法 | 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公司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商標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國家情報工作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