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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0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三、四所示部分(含沒收)及其應執行刑暨附表編號一未諭知沒收追徵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三、四「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一應沒收之物,如附表編號一「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
其他上訴駁回
己OO上開撤銷改判(即附表編號三、四)及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一、六)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21罪)及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共21罪,各處拘役捌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之手機壹台(廠牌HTC,型號:M910X)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完成法治教育陸次,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林翠琴支付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完成法治教育拾次,並應按附表三所示方法向嚴淑釵、潘美智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賭博罪
妨害秩序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遺棄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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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3 | |
洗錢防制法 | 3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證券交易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藥事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公司法 | 3 | |
商標法 | 3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2 | |
農會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銀行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