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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0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上訴駁回
壹、主刑部分:O家焬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沒收部分:未扣案如附表各該編號「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簡彗如」、「簡慧如」署押,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均累犯,分別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二至四所示拘役刑期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李秀琴」簽名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參仟玖佰貳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悠遊卡壹張及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柒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肆佰玖拾陸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玖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文書均沒收
未扣案之偽造「陳佐堂」印章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二、四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毛丹霓」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蜜桃口味伏特加貳瓶、新臺幣壹佰玖拾玖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殺人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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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94 | |
洗錢防制法 | 3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 | |
藥事法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商標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