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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03 | |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2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對徐瑞斌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部分及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前項上訴駁回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原判決關於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部分撤銷
陳秀美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向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其餘上訴(即過失傷害罪部分)駁回
陳秀美犯過失傷害罪部分,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依附表所示方式支付損害賠償予周家庠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條件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應參加法治教育肆場次
乙OO無罪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殺人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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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94 | |
洗錢防制法 | 3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 | |
藥事法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商標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