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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4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6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除沒收外均撤銷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叄年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叄年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己○○犯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戊○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己○○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利用不正方法致財務報表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犯罪所得沒收追徵部分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丁OO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條件
卯○○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
酉○○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平衡食品有限公司因卯○○、酉○○為其實行違法行為,因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7,077,64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賴資雯」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兩願離婚書上,位於證人O康月娥簽章欄之偽造指印壹枚沒收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店面頂讓合約書欄位中偽造「鄭瑋庭」之署名壹枚、指印壹枚均沒收
壬OO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未扣案之店面頂讓合約書內偽造「鄭瑋」之署名共叁枚及指印柒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店面頂讓合約書內偽造「鄭瑋」之署名壹枚及指印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所示之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琮崴」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偽造之「郭曉婷」署押貳枚、「莊哲瑋」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秉紘」署押壹枚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秉紘」署押壹枚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秉紘」署押壹枚沒收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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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