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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4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上訴駁回
乙OO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店面頂讓合約書欄位中偽造「鄭瑋庭」之署名壹枚、指印壹枚均沒收
壬OO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未扣案之店面頂讓合約書內偽造「鄭瑋」之署名共叁枚及指印柒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店面頂讓合約書內偽造「鄭瑋」之署名壹枚及指印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偽造之「郭曉婷」署押貳枚、「莊哲瑋」署押壹枚均沒收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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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