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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8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
原判決關於其判決附表一編號3(含罪刑、沒收、保安處分)與定應執行刑部分,以及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就未扣案之現金沒收與追徵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所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所示之罪,有關犯罪所得沒收與追徵部分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編號4、編號7至編號45「主文」欄「本院撤銷改判部分」所載
其餘上訴駁回
己OO就第項撤銷改判部分及第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以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3),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6)、現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7)、現金新臺幣壹拾肆萬玖仟元,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4、7),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0),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5、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貳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貳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3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6),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38、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均沒收
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1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甲編號1所示乙OO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1所示部分及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拾柒元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上訴駁回
陳俊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Iphone廠牌手機壹支(IMEI:三五三二五六○七八八五七二九○號、含門號○九五八五四二二一九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附表所示之罪,處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公證執行處資金公證申請書」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公證執行處資金公證申請書」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章」、「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法務部台中行政執行處凍結管制執行命令」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章」、「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臺中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章」、「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公證執行處資金公證申請書」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壹枚沒收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監管科」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特偵組組長李海龍」印文各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院公證款收據」之「特偵組組長李海龍」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本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另案扣押偽造之「法務部台中行政執行處凍結管制執行命令」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臺中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均沒收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偽造於「汽車租賃契約書」上「保證人」欄位內偽造之「O文政」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1-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1、2-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1、3-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1、3-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4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1、4-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1、4-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6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5-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5-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7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1、6-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1、6-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9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1、7-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7-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被訴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06000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5000共同犯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50000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2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應於本判決確定時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1-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1、2-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1、3-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1、3-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4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1、4-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1、4-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6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5-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5-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7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1、6-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1、6-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9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1、7-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7-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被訴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06000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5000共同犯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50000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2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仟元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前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丁○○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戊○○其他被訴部分(即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免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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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6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洗錢防制法 | 15 | |
著作權法 | 10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森林法 | 8 | |
藥事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商標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戶籍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勞工保險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