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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8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上訴駁回
參與人東亞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戊OO詐欺得利犯罪而取得如附表「合計少繳之勞工保險費總金額」、「合計少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總金額」、「合計少繳之勞工退休金提繳金」欄所載之利益,不予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吳振杰無罪
DANGTHIDAO無罪
鄭張成、劉哲瑋均免訴
林宗享犯詐欺得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肆仟玖佰肆拾伍元之財產上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7手機、OPPOR17手機、SAMSUNGGalaxyJ7Pro手機、IPHONE8手機各1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行使偽造車牌,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偽造之車號「V98299」號車牌壹面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7手機、OPPOR17手機、SAMSUNGGalaxyJ7Pro手機、IPHONE8手機各1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新臺幣貳萬元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二、26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扣案之隨身硬碟壹個沒收
三、39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褫奪公權壹年,未扣案之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O倢榕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五、59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66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犯附表所示之罪,處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公證執行處資金公證申請書」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公證執行處資金公證申請書」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章」、「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法務部台中行政執行處凍結管制執行命令」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章」、「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臺中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章」、「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公證執行處資金公證申請書」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壹枚沒收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監管科」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特偵組組長李海龍」印文各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院公證款收據」之「特偵組組長李海龍」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本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另案扣押偽造之「法務部台中行政執行處凍結管制執行命令」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臺中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偽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之「台北士林地檢署」印文壹枚,均沒收
辰○○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偽造於「汽車租賃契約書」上「保證人」欄位內偽造之「O文政」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其餘被訴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林宜君」署押,均沒收
戊○○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陸拾柒萬元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一○九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五十四號調解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附表一編號1、2、4至6、8、9所示之偽造本票(除背書部分及共同發票部分外)及附表一編號3、7、附表二至五「戊○○偽造O林投署押情形」欄所示偽造之「O林投」簽名、指印,均沒收之
乙OO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陸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均褫奪公權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參年內,向公庫繳交新臺幣貳拾萬元,並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玖仟零玖拾陸元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件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已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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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6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洗錢防制法 | 15 | |
著作權法 | 10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森林法 | 8 | |
藥事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商標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戶籍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勞工保險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