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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2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7
洗錢防制法2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3
水土保持法11
商標法11
藥事法10
森林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
戶籍法5
性騷擾防治法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3
銀行法2
第125條第1項 罰則 1
乙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柒佰貳拾伍元及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犯行部分無罪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2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稅捐稽徵法2
政府採購法2
著作權法1
第91條之1第2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