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6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2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上訴駁回
劉月娥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張玉芬之罪刑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張玉芬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八十七萬二千零五十三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彥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五款之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肆年內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事項,且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逃漏稅捐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30000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逃漏稅捐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5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68000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業務侵占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陸萬元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脫逃罪
瀆職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7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水土保持法 | 11 | |
商標法 | 11 | |
藥事法 | 10 | |
森林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7 | |
戶籍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銀行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