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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1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4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8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4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2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30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18
第284條 傷害罪 12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4
第287條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 傷害罪 1
第285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上訴駁回
乙OO發起、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18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O環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1000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振凱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德賢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明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子建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7000、738000、739000、740000、742000、743000、744000、745000、747000、748000、749000、750000、751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762000無罪
許秀霞所有扣案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不動產,不予沒收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玖仟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
乙OO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發起、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18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O環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1000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振凱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德賢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明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子建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7000、738000、739000、740000、742000、743000、744000、745000、747000、748000、749000、750000、751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762000無罪
許秀霞所有扣案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不動產,不予沒收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965號(即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7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三(即被害人林志宏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所示之刑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Sony廠牌行動電話貳支、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Samsung廠牌平板電腦壹臺、D-Link廠牌行動WI-FI分享器壹臺、網路帳號及門號筆記貳本,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應沒收金額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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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965號(即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7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三(即被害人林志宏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所示之刑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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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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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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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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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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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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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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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965號(即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7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三(即被害人林志宏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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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Sony廠牌行動電話貳支、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Samsung廠牌平板電腦壹臺、D-Link廠牌行動WI-FI分享器壹臺、網路帳號及門號筆記貳本,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應沒收金額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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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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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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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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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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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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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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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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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965號(即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7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三(即被害人林志宏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所示之刑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Sony廠牌行動電話貳支、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Samsung廠牌平板電腦壹臺、D-Link廠牌行動WI-FI分享器壹臺、網路帳號及門號筆記貳本,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一一九「應沒收金額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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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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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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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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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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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48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4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0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0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第3項 妨害自由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5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6
第276條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6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5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2
第335條 侵占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6條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前段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200條 偽造貨幣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2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4
洗錢防制法2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5
藥事法12
廢棄物清理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水土保持法5
貪污治罪條例5
銀行法5
人口販運防制法4
公司法2
稅捐稽徵法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2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9條第1項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
商標法1
第97條後段 罰則 1